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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 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6日,报名网址: http://www.jsrsks.com.cn。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6日,报名网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人事、民政部门的资格审查。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26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民政厅人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国贸大厦517房间,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和执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60号、苏财综[2008]33号)精神,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等4科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科按68元标准收取。 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教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事局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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