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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2010年3月1日至10日。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省(中)直确认地点: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省职考办路线图.doc 。 各市州确认地点: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职考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证书;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2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登记注册。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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