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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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3月7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3日-7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10年6月5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考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它各科目考务费均为55元。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配发,考后回收。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前、李京,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传真:660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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