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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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1日-3月19日(9:00-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3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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