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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02

www.zige365.com 2013-7-29 15:09: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
危化品员工必须对《安全生产法》中的下列条款进行认真掌握,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避免因无知而违法。此外,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不仅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则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对《安全生产法》的下列条款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掌握。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目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方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存权拒绝违幸指挥和强今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图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退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事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拿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170号公约是为了强化从事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操作处置、废料处置和化学品设备和容器保修、清洁等活动的作业场所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而制定的。其核心内容为:对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并进行登记注册;所有危化品的包装上必须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CSDS),对作业场所的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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