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程序
|
|
|
|
|
| |
| |
| |
1、目的 促进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不断改进,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满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分公司 本程序包括GB/T28001—2001 4.4.6 条款。 3、职责 3.1安保部 ⑴编写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⑵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控制; ⑶负责特殊工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控制。 3.2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 3.3行政部 ⑴负责职业健康和生活设施的管理控制。 ⑵负责检查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4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具体实施本程序。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 5.1.1安全策划及施工许可申报准备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安全策划。 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特殊过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公司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⑵根据特殊季节施工,编制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⑶编制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1.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申报表1”),公司安保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表2”),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公司转发总公司《安全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 5.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按现有的行业管理要求,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保部建立安全员上岗档案。 5.3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职工和劳务队进行教育。当调换工种、采用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时,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填写“安全教育考核登记表”。 根据生产任务下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5.4特种作业控制 ⑴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⑵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⑶特种作业的作业要求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持有学习证的作业人员,应在持有正式操作 证人员的监护下从事本工种作业。 ⑷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培训,建立台帐。 ⑸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对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单位的台帐,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
|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