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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名师辅导之《法律法规》知识点(10)

www.zige365.com 2012-3-8 11:17: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1.空间的适用

  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3.排除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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