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起事故的反思: 透过这起事故,我们发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存在一定责任,尽管未受到处分,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其一,对灵宝市普遍存在的以包代管问题未加制止。其二,没有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工作,致使把矿山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资格的施工单位,这一现象在灵宝泛滥成灾。其三,对灵宝市的支柱行业黄金矿山一直存在的自然通风问题,从来未加制止和整改。其四,对省经贸委年初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不力。特别没有按通知要求开展通风和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对义寺山存在的事故隐患一无所知。从客观上讲,灵宝市劳动部门安全科仅有2人,开展多项业务,矿山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无力全面开展工作。但以上不作为行为也是绝对不容发生的。由此,不难发现,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重要性。这一问题如果在下步机构改革中得不到解决,加强监督管理将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