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自2010年2月8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具体申请方式和办理地点,请浏览各考区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