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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中级)出版资格基础知识真题7

www.zige365.com 2012-4-27 15:10:2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69.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8分)

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着作权,才创作作品。

着作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专有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人才能依法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例如,公民某甲创作了短篇小说《都市奏鸣曲》,她就拥有该作品的着作权。在某甲生年,只有他本人才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将该小说交付出版,进行改编、翻译、汇编……等。

公民也可以利用已有的原创作品通过选绎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从而获得专有的演绎作品着作权。例如,公民某乙经已有作品的作者甲某等的同意,选编《都市奏鸣曲》等十部短篇小说形成《都市小说集》,他就可以与某甲等共同享有该小说集的着作权。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都市小说集》,应该事先取得某乙的许可,并向某乙支付报酬。

着作权还具有时间性,即在时间上有一定限制。

首先,着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没有创作作品,公民就不可能享有着作权。其次,着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些权利就不再有效。例如,某甲作为着作权人,在世时就一直享有许可他人翻译、改编、汇编、出版《都市奏鸣曲》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某甲逝世后,这些权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有效,但由某甲的合法继承人行使。到某甲逝世后第30年的1月1日,《都市奏鸣曲》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这时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翻译、改编、修改、汇编该小说用于出版。

因此,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应该事先获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可以自由地将其出版而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也属于着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

答:(1)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着作权,才创作作品→公民因创作作品,才享有法律赋予的着作权

(2)行政权力→民事权利

(3)生年→有生之年

(4)……等。→等。[或……]

(5)选绎→选择

(6)演绎作品→汇编作品

(7)与某甲等共同→删除

(8)向某乙支付→向某乙和某甲等已有作品作者

(9)开始→完成

(10)各项权利都→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11)30年的1月1日→51年的1月1日

(12)修改、→[删除]

(13),这也属于着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删除]

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2分)

B出版社于2006年年初组织本社小胡等编纂《中国陶瓷赏鉴》,并约定该书的整体着作权归B出版社所有,而编写人对自己所编写的部分享有着作权。该书稿的编写大纲确定后,B出版社社长要求美术编辑室根据大纲配备相应陶瓷精品的照片。美术编辑室主任与某陶瓷博物馆联系后,指派美术编辑小赵合法利用该博物馆的馆藏拍摄了该书所需的全部彩色照片。2006年年底,《中国陶瓷赏鉴》正式出版。该书为图录形式,全书以着名陶瓷作品的彩色照片为主,配有介绍、鉴赏性的文字。

2007年11月,L出版社出版《中国瓷器图录》。该书的表现形式以彩色瓷器照片为主,配有少量说明文字。B出版社将之与《中国陶瓷赏鉴》作比较后发现:两书的总体框架十分相似,都是先按年代、次按品种编排各种陶器或瓷器;两书为照片配的介绍、鉴赏性文字,各有不同,但《中国瓷器图录》中绝大部分彩色瓷器照片与《中国陶瓷赏鉴》中的相同。经调查后,确认这些照片是L出版社擅自从《中国陶瓷赏鉴》中翻拍的。

问题一:《中国陶瓷赏鉴》中的彩色照片是否属于小赵的职务作品?为什么?

答:属于,因为小赵拍摄这些照片是由编辑室主任作为工作任务安排的。

问题二: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B出版社在着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答:侵犯,因为该社对这些照片在其拍摄后两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问题三: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小赵在着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答:侵犯,因为这些照片的着作权归属小赵,而L出版社擅自翻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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