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9)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注意几个问题: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的代收资金及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②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具体方法有三种。 ③劳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营业额的确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