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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会计、申报与审查之转让无形资产

www.zige365.com 2008-11-4 18:08:1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税收政策
  1、差额计税:
  (1)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其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全额计税:除了上述情况外,均以全额计税。
  (二)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具体分为“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帐户核算;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
  (三)核算举例
  【例1】某企业将一商标权出售,该商标权是该企业以50万元购进,现有一公司愿以60万元购进其商标权,企业经研究后出售,该企业尚未对本商标权开始摊销。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
    贷:无形资产       5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营业外收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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