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审核 (一)销售应税产品的审核要点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教材339页例13--6 (二)自用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和非生产自用。 教材340页例13--7 (三)收购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应重点注意扣税适用税率的审查和收购数量的审查。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是否按本单位使用的增值税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教材341页例13--8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核查 1.不同等级税率是否混用 2.不同项目是否混用 三、减免税项目的核查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四、纳税审核报告 教材342页例13—9:(综合回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