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4-40=111.4(万元) 【例】某企业2006年5月将23.4万元材料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2008年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其他应付款 23.4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万 ②补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34万元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0.238万元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102万元 ③应补所得税=(20-0.238-0.102)×33%=6.4878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487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4878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122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1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