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辅导: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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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税收政策: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1:仅限于税法中所列举的11条.具体参见教材p126 注2: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也是11条。 2、计算公式:P127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3)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及运杂费等)。 3、会计处理: 【例1】 (1)某化妆品厂将外购A化妆品加工成B化妆品(消费税税率均为30%),该厂2007年6月份外购3吨A化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买价为每吨3000元,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530 贷:银行存款 10530 (2)该厂生产车间领用A化妆品2吨用于加工B化妆品,单价3000元。 借:生产成本 4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 贷:原材料 6000 (3)该厂销售B化妆品5吨,单位售价5000元(不含税),收到转账支票。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250 (4)应纳消费税=25000×30%=7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00 (5)实际上交消费税=7500-1800=57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700 贷:银行存款 5700 (6)纳税审查:假设企业生产车间领用2吨A化妆品用于加工B化妆品,单价3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6000 贷:原材料 6000 ◎存在问题:未计算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多计了生产成本。 ◎调账方法:分摊比例为3:5:2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 贷:生产成本 540 库存商品 900 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0 涉税影响:消费税多缴18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元。 【例2】 (1)某酒厂将外购薯类酒精(消费税税率5%)勾兑成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20%),该厂6月份外购3吨酒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买价为每吨3000元,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530 贷:银行存款 10530 (2)该厂生产车间领用酒精2吨用于勾兑白酒,单价3000元。 借:生产成本 6000 贷:原材料 6000 (3)该厂销售薯类白酒5吨,单位售价4000元(不含税),收到转账支票。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400 (4)应纳消费税=20000×20%=4000(元)(不考虑定额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5)实际上交消费税=4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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