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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辅导: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www.zige365.com 2008-11-4 18:25:11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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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会计处理
【例1】某酒厂2007年6月份以自产的粮食白酒2吨换取粮站的高粱若干,双方按粮食白酒的平均单价3510元/吨(含税价)兑换,交易总价值7020元,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当月销售最高单价3500元/吨(不含税价),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
(1)纳税会计:
借:原材料 6212.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807.61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20
计算消费税=2×2000×0.5+3500×2×20%=34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00
(2)纳税审查:
假设企业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
◎存在问题:点明税收政策;企业少计消费税。
◎调账方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00
涉税问题:企业应补交消费税22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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