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计算缴纳消费。 2、会计处理 【例1】某日化厂用价值6800元(不含税)的护肤护发品与价值3200元(不含税)的防皱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组成精美礼品盒销售,共得价款12000元(不含税),存入银行。 (1)纳税会计: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040 应纳消费税=12000×30%=36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00 (2)纳税审查: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040 应纳消费税=3200×30%=96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60 ◎存在问题:应点明税收政策;企业少纳消费税264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40元。 ◎调账方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利、以前)2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 ◎涉税问题:企业应补交消费税264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