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2: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随同销售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注1:价外费用的判断标准(向同一购买方收取) 注2:关于代收款项: 如果是代政府收取,符合3个条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收据;全部上缴或虽不上缴但专款专用),则不作为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汽贸公司代收的车购税、保险费,也不作为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注3:关于代垫款项:对于符合2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则不作为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