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审查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应确定纳税人计税依据即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认是否准确无误。 (一)销售应税产品审查要点 应审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等账户,对照销售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确认课税数量是否正确。对不能确认的,应以应税产品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自用应税产品审查要点 应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等账户,对照领料单等原始凭证,确认自产自用数量是否正确。对不能确认的,应以应税产品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收购应税产品审查要点。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是否按本单位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查 三、减免税项目的审查 在审查中,应注意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数量的按规定不能享受减税和免税。 四、纳税审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