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