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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机关的权利

www.zige365.com 2008-11-4 19:43: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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