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职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的约束性 注意两点:一是依法建立代理关系,税务代理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二是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也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这种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被代理人的权益不负责任。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例:下列属于注册税务行业的特点的有( ) A.公正性 B.自愿委托 C.专业性 D.知识性 E 有偿服务性 答案:ACDE 例: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的描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作为税务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职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B.税务代理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 C.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服务范围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确定 D.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答案: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