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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www.zige365.com 2008-11-4 19:54:29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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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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