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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辅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www.zige365.com 2008-11-4 19:55:15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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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货物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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