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退购票IC卡金额? 纳税人变更发票领购地点或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开户”窗口退还结余的IC卡预付款。办理手续是: (1)出示IC卡; (2)填写《发票IC卡余额清退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当场领款的,应出示领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将身份证号码登记在《发票IC卡金额清退申请表》上并签字确认。 ●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查验、领购手续? 已办理发票开户手续并取得《发票领购手册》的纳税人,可在国税机关核准的票种、票量内申请领购发票。发票销售的程序遵循“先查验、后领购、验旧售新”的原则,先到办税服务厅 “发票查验”窗口对上次领购的发票进行核销,申请本次购领的计划审批,然后到“发票发售”窗口购买发票。查验、领购发票时应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发票领购手册; (2)办税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纳税人); (3)发票领购单; (4)购票IC卡; (5)税控IC卡(防伪税控企业); (6)上次领购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及未用完的空白发票; ●购领、查验发票有哪些其他要求? (1)一次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发票250份(含)以上的,除办税人员外,需再配备一名该单位人员护票; (2)纳税人每次领购发票以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存登记簿》,并按规定使用、保管; (3)纳税人所领购的普通发票,自领购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报税务机关查验;纳税人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领购之日起二个月内必须销号; (4)一次销号手工普通发票20本(含)或电脑版发票250份(含)以上的,经批准可以不需将发票存根联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送销售点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