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企业(纳税人)申请免税车型 一、业务概述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予以受理、审核、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汇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2份 四、生产企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3.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万,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提出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需列入免税图册提起申请的,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转下一环节。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分别于每年的3、6、9、12月将免税申请表及附列资料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申请当期的4、7、10月及次年1月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 (1)审核《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信息,对其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审核意见,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的,定期列入免税图册,将相关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