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09注税师考试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08/12/12)

www.zige365.com 2008-12-10 10:19: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新增内容)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2005年)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答案】C
  【例题·判断题】(2007年)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本章重点内容:
  1.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注税师考前辅导:城镇土地应纳税额的计算(08/12/1
09注税师考前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新规定(08/
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将调整大税种上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的重点分析(08/12/5)
09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