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国务院办事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也称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的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形成职务关系。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即可以要求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