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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法律考前辅导:合伙企业的设立

www.zige365.com 2008-12-10 18:42: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设立合伙企业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规定
  1、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三)出资规定
  1、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5、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四)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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