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概念、特征、种类 1、概念 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是例外) 2、特征 (1)公司具有营利性。 (2)公司具有社团性。 (3)公司具有法人性。 (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公司的利润通常是按照股东拥有的资本价值或数额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股东以选举出的董事会制定公司政策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种类 (1)根据股东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照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4)按照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及解散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公司活动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包括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