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前辅导: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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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的执行 (1)概念 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2)特征 ①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②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④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诉讼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3、执行根据 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3)法律文书可供执行的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行措施。 5、执行程序的提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适用范围 凡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均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与受理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 (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 (5)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4、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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