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1、概念: (1)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两者概念的简称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商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行为和商业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2、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商法不是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其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 (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主要反映的是私法的内容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包含一定程度的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集中抽象的反映。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六项原则: (1)平等原则 ①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②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①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②具体内容: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3)公平原则 ①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②具体内容: 民法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该原则主要是作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应当遵循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处理案件。 (4)诚实信用原则 ①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②具体内容: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事主体在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自觉承担责任;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员,处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5)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有权利存在;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