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效制度 1、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2、条件 (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 (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 3、特征 (1)时效是法律事实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2、特征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须连续的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3、种类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我国民法对特殊诉讼时效有三种: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三)期限 1、概念 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2、期限是一种法律事实。 3、期限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还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