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2.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等。 (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的。 (4)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例:下列各项属于行政特征的有( )。 A、公益性 B、无偿性 C、优益性 D、支配性 E、不可自由处分性 答案:ACDE (二)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拥有立法权。 2.行政决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等。 3.行政检查权: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等。 4.行政处罚权:训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 其它职权内容略 例: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 A、行政立法权 B、行政决策权 C、行政优益权 D、行政许可权 答案:C 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及其部委、直属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E、省辖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