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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抵押财产的范围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0:04: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抵押物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且可流通之物;须为不消耗物;须是权属明晰且抵押权人有处分之物;须不属法律禁止抵押之物。
  1.可以抵押财产包括: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得用作抵押物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比如:先查封后抵押的,抵押无效;先抵押后查封的,抵押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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