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基本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一般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中会出现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收取留置财产所生的孳息,以充抵债权;留置标的物所支出必要费用的求偿权;变价处分权,即变卖留置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催告义务,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 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