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2.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定金与预付款十分相似,二者都可以作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但定金与预付款有完全不同的效力。 (1)单纯的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具有罚则,而预付款没有。 (4)定金不仅适用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还适用其他合同,而预付款只能适用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5)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 3.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 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 实际交付金额高于约定金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在理念上,定金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来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3)定金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