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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考前辅导:合同责任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0:13: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或者之前;违约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
  一、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违约的要件:(1)要有违约行为(2)要有损害事实(3)行为和实事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承担方式: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
  1.当事人不能用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替代履行,除非有下列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既有违约又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7.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预期违约的规定,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述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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