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2)目的范围的限制。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它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上。 注意: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的限制 ①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和权利能力一致。 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第二,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