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 2.不能清偿 (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是处于连续状态,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 3.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的区别 4.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作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最典型外在行为表现,即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必然要停止支付。但债务人停止支付,并不一定已达到不能清偿的地步,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或者其不履行债务是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的,则可推翻对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