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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和解程序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0:24:1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种情况:
  (1)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也通过,则和解协议通过。
  (2)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没有通过,则和解协议没有通过。
  (3)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和解协议没有通过。
  3.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比如,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保证人,甲乙之间有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100万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只需要偿还80万元,这个和解协议对保证人没有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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