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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民法的基本原则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0:27: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民事主体资格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注意:不要把自愿原则写成自由原则,自愿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绝对的自由。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违约金、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就表现的很公平,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还可以免责。
  4.诚实信用原则
  最明显的体现是民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要求行使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例: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应当( )
  A、遵循国家的公序良俗
  B、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C、兼顾各方利益
  D、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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