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成立不等于生效。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的行为生效。
条件的特点: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条件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随意条件、偶然条件和混合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两者的区别:期限是必然到来的,而条件是可能到来的。
3.无效民事行为
从开始就没有效力。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没有变更或撤销的,行为是有效;在撤销或变更后,行为才无效。
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