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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0:41:0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上诉
  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特殊规定:
  (1)当事人对重审案件判决裁定不服的仍可以上诉。
  (2)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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