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2、特征 (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2)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财产。 (3)破产债权是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5)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1、破产债权的范围,参见教材第251页。 2、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况,参见教材第251页。 (三)破产债权的抵消 1、破产抵消权的行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破产抵消权的禁止,参见教材第2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