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09年税收法律考前辅导:逃税及其处罚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1:06:48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一. 未构成犯罪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构成犯罪的,
即逃税数额在一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骗税及其处罚
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偷税及其处罚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欠税及其处罚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