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力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力、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