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议制度 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2)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3)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 「例题」民事诉讼中,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 A.书记员何某是一起案件原告的父亲 B.鉴定人王某与一起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C.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审判人员张某是该案的当事人 D.审判人员是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邻居 E.审判人员张某是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人的弟弟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两审终审制度 4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还可以上诉到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为案件的最终裁判。 两审终审制有两种情况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②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5)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和内容应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以下案件不宜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