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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审判监督程序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1:15: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它只是人民法院依法纠正确有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且准予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②申请再审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定情形。③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2)法院决定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②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3)检察院民事抗诉提起的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②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例题」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
  B.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的案件并不限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C.地方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之一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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