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特征是:①标的是国家干预、控制的人们生活必需品;②供电方一般是国有企业,消费方为一般消费者或法人单位;③合同标的总量在合同中一般不作规定。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