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针对某些侵权类型,法律对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予以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 ①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 ②从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看,特殊侵权行为通常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而是由与该损害有关系的人来承担责任。 ③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④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多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和推定过错的归责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①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②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适用方法,而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③在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有一些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④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是国家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